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加强对我省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组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各项重组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决定成立青海省推进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组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刘 超 省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荣增彦 省政府副秘书长
莫重明 省科技厅厅长
成 员:才让索南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梅 岩 省教育厅副厅长
苏海红 省科技厅副厅长
何 志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张海满 省国资委副主任
赵立英 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
史弘展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司文轩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巩爱岐 省农业农村厅一级巡视员
王 勇 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省老龄委专职副主任
袁卫民 省能源局副局长
梅生伟 青海大学副校长
赵海兴 青海师范大学副校长
吴志坚 中科院青海盐湖研究所所长
杨其恩 中科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副所长
姚小彦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多 杰 青海金诃藏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苏海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科技创新体系”的重大部署,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组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全面指导我省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组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相关地区、单位推动工作落实;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情况、提出建议;加强工作调度和信息共享,统筹推进相关工作。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