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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5bet赌场手机投注_365bater_约彩365软件官方下载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来源:东署[2006]53号    时间:2006年11月23日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切实保障全区消防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预防火灾事故,有效承担各类应急抢险救援任务,保障公共安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消防工作,按照构建“和谐365bet赌场手机投注_365bater_约彩365软件官方下载”的要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着力整治火灾隐患,加强城乡消防工作,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为地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2、工作原则。坚持依法治火,强化各级政府消防工作法定职责的落实;坚持协调发展,保障消防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坚持突出重点,改善城镇消防安全条件;坚持城乡统筹,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工作;坚持保障有力,不断解决制约消防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坚持多策并举,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坚持行业管理,形成齐抓共管的消防安全管理局面;坚持部门联动,积极参加重大火灾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3、工作目标。到2010年,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消防工作格局基本构建;社会化消防宣传氛围浓厚;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得到提升;消防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青海省公安消防队(站)“十一五”建设专项规划》,完成消防队(站)建设任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满足城乡发展要求。
        二、全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4、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各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同时,由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消防工作;确定岗位负责人为本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5、严格履行消防安全法定职责。各县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十一五”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认真履行消防工作法定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行政一把手要与乡镇政府、部门、单位行政一把手逐年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跟踪问效,督察落实。
        6、实行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县政府要成立由行政一把手牵头,分管领导协助,公安、发改委、财政、国土、建设、安监、工商、文化、卫生、教育、旅游、民宗、监察、经贸委、农业、畜牧、民政等部门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解决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灭火救援力量发展、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以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等重大问题,安排部署本地区消防工作,督促检查本级政府部门和乡镇政府、社会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要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确保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同验收。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积极探索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制度,建立保险与消防的良性互动机制,从源头上防止产生新的火灾隐患。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发展提供消防安全及服务的中介组织。
        7、加强行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各县政府要依托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各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局面。各部门要按照行业管理的原则,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落实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工作机制。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对查出的火灾隐患认真督促整改。
        各部门要加强所属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督促单位、场所开展日常防火巡查和监督检查。建设等部门要严格依据城市规划和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组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保养,保证完好;文化、卫生、民政、工商、旅游等部门要重点加强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医院、养老院等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确保安全畅通和正常使用;教育部门要完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并将消防工作纳入创建安全文明校园考评范围。要着力整治各类学校、幼儿园教学用房和学生宿舍超员等火灾隐患问题;经贸委部门要认真做好重大经济活动场所、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以及紧急情况下的事故处理工作;民政部门要把消防工作纳入社区建设重要内容,依托社区居委会、社区群众组织以及驻社区单位,大力推进社区消防工作,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定期检查本社区消防安全状况,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民宗、文化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寺院古建筑消防工作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将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和消防通信设施建设与文物古建筑修缮工程同步实施,从根本上改善寺院古建筑消防安全条件;科技、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劳务技能培训内容,开展农民工消防安全培训工作;交通、林业等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分别做好本系统消防安全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要切实承担起依法维护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权益的责任;质检、公安消防等部门要严格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加大消防产品市场整顿和规范力度,实行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质检部门要对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电气、燃气等设备制定防火性能标准;公安消防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认真受理并及时依法处理公民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8、建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各县政府要对高层、地下建筑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可能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场所,以及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建立由本地区政府牵头,公安、安监、交通、建设、水务、卫生、民政、供电、人防等部门参加的抢险救援组织指挥体系,明确职责,确定任务,制定预案,组织演练,提高处置重大事故的能力。应急预案要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要加强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部队作为应急抢险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的救援工作,参与配合处置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矿山、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重大火灾隐患
        9、加大重大火灾隐患控制力度。各县政府、各部门要依据城镇总体规划优先拆迁、改造易燃建筑密集区,坚决整治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的重大火灾危险源要限期搬迁,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要责令停止使用;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人员密集场所要责令限期整改,不能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要责令停止使用,努力做到隐患不增“新量”,逐步减少“存量”。
        建设、安监、质检等管理和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对不符合消防规范要求的不得审核、发证。对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以及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的,教育、民政、卫生、文体、工商等部门不得批准。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而擅自经营的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或者未经批准文件擅自从事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场所,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10、加大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力度。各县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和挂牌督办制度。对本地区重大火灾隐患要定期公布,明确整改责任,责令限期整改。对未按期限整改完毕的,由各县政府备案督办。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行署直接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采取各种方式将火灾危险和保护生命财产安全的方法告知公民。
        11、加大支持消防监督执法力度。各县政府要大力支持公安消防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对公安消防部门依法报请停业的请示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批复。并责成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解决企业停产停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四、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抗御火灾的能力
        12、加快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各县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依据城镇总体规划编制消防专业规划。总体规划已通过省政府审批的城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消防规划内容进行补充完善;总体规划尚未通过省政府审批的城镇,以及列入全国重点、全省重点的建制镇,其消防专业规划要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同步完成。
        13、加快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县政府要制定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还账”计划,“十一·五”期间完成“还账”任务。县城旧城改造要按照消防规划加强消防通讯保障能力建设,拓宽消防车通道,修建消火栓、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取水设施。确保城镇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火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消防基础设施满足城镇发展需要。
        要将乡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内容,结合节水灌溉、人畜饮水工程、乡村道路工程建设,使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通信等与新农村建设基础设施工程同步建设。
        14、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各县政府要将公安消防部队扑救火灾和参加应急抢险救援装备建设列入议事日程,认真落实《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根据灭火和抢险救援需要,配备适应现代火灾扑救和处置重大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装备和战斗员个人防护装备,提高公安消防部队灭大火、救大灾、抢大险的战斗力。
        15、加强消防队(站)建设。按照《青海省公安消防队(站)“十一五”建设专项规划》,“十一五”期间,建成化隆县消防中队。已组建公安消防队的县,要组建消防特勤班,按照《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标准》,配备相应的消防特勤装备。
        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消防(队)站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如确需占用,须经当地城镇规划和公安消防部门共同商议确定,并按照规定另行选址。
        16、加强消防队伍建设。各县政府要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力量,逐步建立以公安现役消防队伍为主体,专职消防队伍为补充,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并存的灭火、抢险、救援力量体系。无公安现役消防队的县(镇),要尽快组建专职消防队或志愿者消防队。
        要依托社区警务、保安、联防、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建立配备有常用消防器材的社区志愿者消防队。建队任务以社区总数为基准,分别按2006年完成20%,2008年完成50%,2010年完成90%的比例建设。
        各类生产规模大、火灾危险性大的企业,以及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部队较远、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和风景区要建立本单位专职或义务消防队伍。积极发展农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力争构建以国家重点镇、经济发展较快的建制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中心,其他乡(镇)、村消防力量为补充的消防队伍体系。
        五、加大消防业务经费投入,建立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17、消防业务经费、重大灾害应急救援经费、消防公益事业保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各县政府要确定满足消防工作发展实际需要的消防业务经费基数,制定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标准,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保证正常工作需要,突出技术和装备支撑保障作用的原则,确定队伍组建、专业训练,以及参加应急抢险救援所需的装备建设经费基数,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长期投入并逐年增长的经费保障机制。同时,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公安、财政、建设等部门进行调研和论证,确定消火栓、消防通信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维护保养,以及开展消防宣传、消防培训、大型政治经济活动消防安全保卫等公益事业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基数,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消防公益事业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六、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18、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县政府要制定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计划。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各类新闻媒体要定期开辟消防宣传专栏或专版,义务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消防知识,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宣传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要加大新闻监督力度。
        各县政府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消防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各行业、各单位要把消防培训纳入职工培训计划,定期对消防安全责任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设计、施工、检测、监理人员,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的营业场所工作人员和导游、保安等重点工种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
        19、采取多种形式,营造社会化消防氛围。要在城镇、乡村、社区、办公区等场所和交通枢纽线路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教育专栏、消防安全标示以及大型永久性消防宣传公益广告牌等多种方式,大力营造浓厚的覆盖全社会的消防宣传氛围。要利用消防站开放活动,开展“请进来、走出去”的消防宣传活动。
        20、深化“五进”宣传工作,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民宗、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的作用,大力开展消防宣传“五进”(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寺院)和“119消防日”活动,提高消防宣传层次和质量,开展形式活、内容新、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消防宣传活动,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不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七、严格依法行政,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21、认真履行公安消防工作职责。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消防监督管理,规范消防安全行为,努力消除火灾隐患,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要认真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牢固树立消防行政执法良好形象。
        22、强化派出所职能,推进消防监督能力建设。要建立健全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责任制,强化消防监督三级管理,健全派出所消防执法监督机制;坚持日常性消防监督检查和季节性监督、重点整治相结合,加强辖区单位、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督改火灾隐患。
        八、建立健全考评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23、加大考核力度,保障目标任务完成。各县政府要把消防工作和火灾事故控制指标,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镇(乡镇、村、社区)和“平安365bet赌场手机投注_365bater_约彩365软件官方下载”等考评范围,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检查考评。
        24、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落实责任追究和处理制度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未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审批、监督检查的,或者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部门和人员,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