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bet赌场手机投注_365bater_约彩365软件官方下载地区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
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二0一一年六月)
为明确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改革,现将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青政办〔2011〕117号)、省政府与地区行署签订的《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任务责任书》和《中共365bet赌场手机投注_365bater_约彩365软件官方下载地委、365bet赌场手机投注_365bater_约彩365软件官方下载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东发[2011]18号)精神,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促进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确保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城乡居民,保障水平显着提高;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全覆盖,健全完善药物招标采购新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全面完成,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提供,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确保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取得实质性进展,便民利民措施普遍得到推广。中藏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得到进一步控制。全面完成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三年目标任务,为下一步深化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基本实现全民医保。
(1)2011年,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计划为15.22万人,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数为7.1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数为8.12万人。参保率均提高到90%以上。(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促进失业人员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居民医保。落实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等人员选择性参保的政策。(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区财政局负责)
(3)进一步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面,参合率稳定在96%以上。(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全面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增强保障能力。
(1)提高筹资标准。新农合筹资标准从现在的每人每年154.3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00元,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60元。城镇居民筹资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年2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00元左右,18岁以下参保居民的筹资标准达到每人每年280元,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19至59岁男性、19至54岁女性参保居民的筹资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20元,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10元;60岁以上男性、55岁以上女性参保居民的筹资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20元,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60元。(地区财政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普遍开展门诊统筹。扩大门诊统筹实施范围,普遍开展居民医保、新农合门诊统筹,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医保目录内药品和收取的一般诊疗费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积极探索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明显提高保障水平。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确保所有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当地居民年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且均不低于5万元。(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4)积极开展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扩大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保障范围,并在总结评估基础上增加试点病种,扩大试点地区。(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区民政局、地区财政局负责)
(5)全面提高医疗救助水平。资助困难人群参保,资助范围从低保对象、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开展门诊救助。逐步降低、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探索开展特重大疾病救助试点。鼓励社会力量向医疗救助慈善捐赠,拓宽筹资渠道。(地区民政局、地区卫生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水平,方便群众就医结算。
(1)继续推广就医“一卡通”等办法,基本实现参保人员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或结报,下同)。加强异地就医结算能力建设,开展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探索以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即时结算。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区财政局负责)
(2)加强医疗保障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建立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控制基金结余,提高使用效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基金结余控制在合理水平;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基金当期收不抵支时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基金平稳运行。(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区财政局负责)
(3)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对医药费用的制约作用。对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在医保支付比例上给予倾斜。改革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大力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积极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区发展改革委负责)
(4)加强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强化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动态管理,建立完善医疗保险诚信等级评价制度,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服务行为。研究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依法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处罚力度。(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区卫生局负责)
(5)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实行地级统筹,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实行城乡一体化,实现地级统筹。做好各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政策和管理的衔接,实现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参保。积极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区财政局、地区民政局负责)
(6)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全面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青海省医疗卫生机构药物和一般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政办〔2011〕115号),按照全覆盖、建机制的要求,建立健全基层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完善我区的相关措施和具体办法。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现新旧机制平稳转换。
4.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实现基层全覆盖。
(1)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全区所有乡镇卫生院、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在所有行政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使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覆盖率达到100%。(地区发展改革委、地区卫生局、地区财政局负责)
(2)严格执行和落实省级药品增补政策,兼顾成人和儿童用药需要,更好地适应基层基本用药需求。同步落实基本药物医保支付政策。(地区卫生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5. 严格执行以省为单位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重塑基层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1)全区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包括省级增补品种)、非基本药物和一般医用耗材执行以省级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确保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地区卫生局负责)
(2)签订购销合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省级采购机构授权或委托的药品供货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提出基本药物采购计划,并按协议约定及时支付基本药物货款,原则上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日。(地区卫生局负责)
(3)保障基本药物供应。由药品供货企业自主选择经营企业进行配送或自行配送。(地区卫生局、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4)制定完善基本药物基层配备使用政策,确保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加强基本药物监管,加快信息化体系建设。(地区卫生局、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6.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新的运行机制。
(1)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合理制定调整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并在不增加群众现有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比例。(地区发展改革委、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区卫生局负责)
(2)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的补助,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地区财政局、地区编办、地区卫生局负责)
(3)完善编制管理。加快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核定工作。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以县为单位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地区编制部门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备总额,加强监督管理。(地区编办、地区卫生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区财政局负责)
(4)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各地区实行定编定岗,全面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绩效考核、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完成基层医务人员竞聘上岗,各县结合实际妥善分流安置未聘人员,确保社会稳定。(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区卫生局、地区编办负责)
(5)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根据工作数量、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和人员总额控制情况等指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和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挂钩。(地区卫生局、地区财政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区编办负责)
(6)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全面落实绩效工资,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区财政局、地区卫生局负责)
(7)鼓励有条件的县将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合理补偿。适当提高并落实乡村医生的补助,制定乡村医生的扶持政策。(地区卫生局、地区财政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7.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1)各县按照省上下达的医疗机构投资项目,认真组织实施,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到位,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力争使每个县有1所县级医院基本达到二甲水平,3所乡镇中心卫生院达到标准化建设水平,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每条街道都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地区发展改革委、地区卫生局负责)
(2)在整合资源的基础上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严格落实以省为单位建立的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绩效考核等基本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衔接,提高基层规范化服务水平。(地区发展改革委、地区卫生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8.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适宜人才。
(1)完善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完善和落实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努力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不足的问题。(地区编办、地区发展改革委、地区卫生局、地区财政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为乡镇卫生院招收22名〔国家专项〕定向免费医学生,其中平安2名、民和5名、乐都4名、互助4名、循化3名、化隆4名。(地区卫生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区财政局负责)
(3)安排49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其中平安6名、民和10名、乐都10名、互助10名、循化6名、化隆7名。(地区卫生局、地区财政局负责)
(4)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加大乡镇卫生院执业医师招聘力度,为乡镇卫生院培训医疗卫生人员432人次,其中:平安36名、民和112名、乐都88名、互助84名、循化36名、化隆76名;为村卫生室培训卫生人员1612人次,各县每个村卫生室培训1人次。继续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地区卫生局、地区财政局负责)
9.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1)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和巡回医疗。鼓励有条件的县积极建立全科医生团队,推进家庭签约医生服务,为辖区居民提供方便、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藏医药等适宜技术和服务。(地区卫生局负责)
(2)大力推行院长(主任)负责制,落实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率。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推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运用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规范基层用药和医疗行为,控制基层门诊输液和抗生素、激素使用。(地区卫生局负责)
(3)明显提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地区卫生局、地区发展改革委、地区财政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0.全面开展10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居民健康素质。
(1)拓展和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扩大服务人群,提高服务质量,2011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25元。(地区卫生局、地区财政局负责)
(2)完善并严格执行10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操作规范和考核办法,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70%。进一步提高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做好农民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体格检查。加大高血压、糖尿病人规范化管理力度,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规范。(地区卫生局、地区财政局负责)
(3)完善基层健康宣传网络。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开展健康宣传教育,普及健康知识,积极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全民健康素质的提高。(地委宣传部、地区卫生局负责)
11.完成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预防为主方针。
(1)完成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2.01万人,其中民和、乐都、互助各完成6700名,乳腺癌检查0.6万人,其中平安、乐都、互助各完成2000名。认真落实国家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住院分娩补助到位率100%,住院分娩率稳定在95%以上;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增补叶酸。(地区卫生局、地区人口计生委负责)
(2)为615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其中:平安95名、民和110名、乐都110名、互助100名、循化100名、化隆100名。(地区卫生局负责)
(3)完成6000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其中:平安910户、民和1889户、互助500户、化隆2701户。(地区卫生局负责)
(4)继续在平安县、民和县、化隆县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地区卫生局负责)
12.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服务可及性。
(1)启动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支持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按照国家下达的投资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地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竣工投入使用。(地区发展改革委、地区卫生局负责)
(2)全面实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按照国家下达的投资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地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竣工投入使用。(地区发展改革委、地区卫生局、地区民政局负责)
(3)依托县级医院建立县域内农村院前急救体系,按照国家下达的投资计划,为县配置必要的救护车和指挥系统,同步建立体现公益性的运行机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完成项目任务。(地区发展改革委、地区卫生局负责)
(4)落实传染病、鼠防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地区卫生局、地区财政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五)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按照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则,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同时,在全区范围内大力推广行之有效的便民惠民措施,提高公立医院的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
13.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试点,探索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经验。
加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力度,力争形成公立医院改革的基本路子。全区形成以民和县人民医院为推进综合改革试点,365bet赌场手机投注_365bater_约彩365软件官方下载医院积极参与改革,其他县级医院探索经验的良好局面。加快推进综合改革,鼓励在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和非营利分开等重点难点问题上大胆探索。探索建立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形成规范化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健全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完善以服务质量和效率为核心、能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绩效考核和分配激励机制。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落实政府投入政策,完善医药价格机制。(地区卫生局、地区财政局、地区发展改革委、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区编办负责)
14.深化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提高医疗体系整体效率。
(1)着力提高县级医院服务能力,积极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地区卫生局、地区发展改革委、地区财政局、地区编办负责)
(2)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长期合作帮扶机制,安排22名县级医院医务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其中:平安2名、民和7名、乐都4名、互助4名、循化2名、化隆1名、365bet赌场手机投注_365bater_约彩365软件官方下载医院2名。三级医院与对口的县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系统。(地区卫生局、地区财政局负责)
(3)引导有资历的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执业活动。探索建立长期稳定、制度化的协作机制,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服务模式。组建医疗小分队,为边远地区提供巡回医疗服务。(地区卫生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15.以病人为中心完善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方便群众就医。
(1)完善预约诊疗机制,所有三级医院实行预约诊疗服务。优化门诊诊疗流程,实行错峰、分时段诊疗,全面推广叫号服务,合并挂号、收费、取药等服务窗口,简化就医手续,缩短群众候诊时间。推行双休日和节假日门诊。广泛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地区卫生局负责)
(2)制定并落实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的政策措施。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对医疗、用药行为全过程跟踪监管,鼓励公立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完善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管理、采购和价格等政策,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降低检查费用。加大对开“大处方”行为的查处力度。合理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开展按病种等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地区卫生局、地区发展改革委、地区财政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 试点改革公立医院加快临床路径管理,扩大实施医院范围,增加实施病种数量。二级医院至少选择5个病种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研究制定适应基本医疗需求的临床路径。推行电子病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医疗行为管理。(地区卫生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区发展改革委、地区财政局负责)
(4)加强和完善医疗服务监督机制。发挥卫生行政部门全行业监管职能,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的监管。强化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坚决治理医疗领域的商业贿赂,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健全多方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地区卫生局负责)
16.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1)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地区卫生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区财政局负责)
(2)积极开展执业医师多点执业试点。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地区卫生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保障医疗卫生人员合理待遇。(地区卫生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17.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1)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社会资本。(地区卫生局、地区发展改革委、地区财政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区编办负责)
(2)制定和完善实施细则和配套文件,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普通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高端医疗机构,控制公立医院开展特需服务的比例。(地区发展改革委、地区卫生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2011年度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2011年2月到2012年2月。各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促检查,将医改实施情况纳入政绩考核,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一)建立目标责任制
行署将与各县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牵头部门对牵头任务区域范围内的完成情况负总责,要及时将任务分解到各县,制定进度计划,加强督促指导。行署、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医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医改任务完成情况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负责、亲自抓。2011年7月底前完成各项任务分解,作出具体安排。建立包干负责制,按照“一人一院(中心)”的要求确定干部包干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二)强化财力保障
2011年医改任务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要重点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综合改革顺利推进,按确定的任务和进度尽早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政府投入长效机制,完善政府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挂钩。
(三)严格绩效考核
地县建立严格的绩效考核机制,每月对工作情况进行汇总通报,每季度进行进度考核,年终对医改三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加强工作督查力度,确保各项医改任务落到实处。
(四)加强宣传引导
要继续加强对医改政策的培训,增强各有关方面的政策执行力。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调动各方参与和推进医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及时公布医改工作进展,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解答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要加强正面引导,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