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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5bet赌场手机投注_365bater_约彩365软件官方下载行署办公室
        关于印发《365bet赌场手机投注_365bater_约彩365软件官方下载地区理化解政法机关
        基础设施建设债务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2年06月18日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地区财政局、地区发改委制定的《365bet赌场手机投注_365bater_约彩365软件官方下载地区清理化解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债务方案》已经行署领导审阅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365bet赌场手机投注_365bater_约彩365软件官方下载地区清理化解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债务方案》

        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365bet赌场手机投注_365bater_约彩365软件官方下载地区清理化解政法机关基础

        设施建设债务方案

        根据《省政府转发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青海省清理化解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债务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12]107号)精神,为化解基层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债务,缓解运转难问题,结合365bet赌场手机投注_365bater_约彩365软件官方下载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按照 制止新债、核实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彻底化解 的总体要求,在严格制止发生新债的基础上,清理核实全区各级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遗留债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于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债务化解工作。

        (二)基本原则:

        1.明确各级政府责任。行署对全区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债务清理化解工作负总责,各县政府负责所辖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债务清理化解的具体实施工作。

        2.先清理后化解。按照 先审计清理后化解债务 的原则,在全面摸清地、县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债务底数的基础上,本着优先化解基层债务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确定顺序、逐步化解。

        3.统筹落实资金。对基层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债务,按照 地方政府为主、省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的原则筹集化解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债务所需资金。各县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按规定落实化债资金来源。

        二、清理化解债务范围及顺序

        纳入本次债务清理化解范围的政法机关是指地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含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机关以及上述部门的直属、派出(驻)机构。纳入清理化解范围的债务是指2009年底前已建成投入使用,并经省发展改革委及省级相关政法机关摸底调查核实,以《关于青海省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拖欠债务摸底调查情况的报告》(青发改投资[2010]833号)联合上报国家发改委及相关部委范围内的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拖欠债务。

        不在青发改投资[2010]833号范围之内的债务及2010年1月1日至本方案印发之日形成的债务,由地县政府参照本方案的相关做法自行化解,不纳入此次清理化解范围。

        各县要本着优先化解公安派出所、看守所,人民法庭,司法所等基层政法单位及业务用房基础设施建设债务的原则,按照债务主体、债务来源等对债务进行分类,分别予以处理。一是厘清债务资金性质,按顺序化解债务优先偿还拖欠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和工程款以及干警集资款;二是对因物价上涨、人工费调整以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引起的债务,在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予以化解;三是对部分迁建项目,加快处置原有土地、房屋等资产,所得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债务;四是对存在争议纠纷的债务,尽快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后予以化解;五是对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形成的债务,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其偿债资金应通过处置、置换超面积建筑物、压缩不合理开支等措施解决。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化债方案阶段(5月10日前)。各县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地区清理化解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债务实施方案,报地区财政局备案。

        (二)审计锁定债务阶段(2012年5月10日至5月31日)。 各县审计部门会同财政、发展改革、政法、监察等部门,以工程原始账为依据,逐项目、逐笔对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债务进行审计,严格界定债务范围,审核债务余额,剔除不实债务,锁定实际债务。同时,要按照债务主体和债务来源逐笔登记造册,建立债务台账和债权债务数据库。

        地区审计局会同地区财政、发展改革、监察等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对地区政法机关及其直属、派出(驻)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债务进行清理核实。

        (三)确定偿债资金来源及偿债时间阶段(2012年6月1日至7月20日)。对于清理核实后锁定的债务,地、县要积极筹集偿债资金,结合各地实际,区分债务主体、债务来源,合理确定偿债时间,按顺序化解债务。

        (四)化解债务阶段(2012年7月2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地、县要按照确定的偿债资金来源及时间顺序,组织实施好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债务化解工作。

        (五)报送化债情况阶段(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31日)。地区财政和政法部门,汇总本地区各级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债务化解情况,联合向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审计厅及省级各政法部门报送化解地方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债务情况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化解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债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化解债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各县和地直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本方案相关要求,按时完成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债务清理化解工作,减少偿债资金拨付中间环节,确保及时支付到位,禁止挪作他用。地、县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审计、政法、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债务清理、核实、锁定和资金筹集等工作。对清理化解债务各阶段的工作,各县政府要在每个阶段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汇总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清理核实的债务明细情况(含负债单位、债务种类等)、化解债务资金来源构成、化债时间安排等报行署,并抄送地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审计局、监察局、地区各政法机关等相关部门。地区财政局和有关政法部门要加强监督和指导;地区发展改革委安排政法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要向化解债务情况较好的地区倾斜。

        (二)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坚决制止发生新债。各县要严格按照《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青海省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投资保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青办发〔2011〕53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项目前期工作,严格履行项目审批程序,切实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借债务,避免形成新的债务。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施工监理制等有关规定,着力加强和规范项目管理,杜绝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内容,超规模超标准建设。

        (三)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各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落实各项政策规定,切实规范清理化解债务行为。要强化化解债务资金使用和管理,加强监督检查,防止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取化解债务补助资金的行为。由地区财政局部门牵头,会同发改委、审计、监察等部门对全区政法机关管理设施建设债务化解情况进行监察检查,确保债务化解工作有序、有效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