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省驻地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2012年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开展,进一步规范我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制度执行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2]13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区对涉及公共资源配置的重要政策和制度执行情况开展自查和专项检查。
一、检查内容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专项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各县及相关部门在国家有限自然资源的商业性开发与经营中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相关制度的情况;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实施中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相关制度的情况;文化、体育、教育、卫生等部门在授予特许经营权或专营性项目工作中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相关制度的情况;依附于市政公用及设施的经营性项目,如户外广告、公交线路经营权等工作中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相关制度的情况;非经营性的市政公共设施(包括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的日常养护、公共场所保洁、大型公共设施物业管理等工作中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相关制度的情况;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非生产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出让、租赁等行为中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相关制度的情况;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因履职需要而拥有的公共资源,如财政资金的使用、罚设公物及其他公物的委托处置权、物品采购行使中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相关制度的情况。重点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相关制度的情况。
二、检查方式
各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检查工作,坚持立足自身业务,紧扣公共资源的配置这一核心,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就职权范围内的公共资源配置权行使中应遵循和执行的相应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相关制度进行详细梳理,同时,在开展工作中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相关制度的情况进行仔细的对照检查,在此基础上写出自查汇报材料,包括公共资源配置领域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执行政策及相关规定的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今后整改措施。
三、时间安排及要求
省政府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制度执行专项检查组检查时间安排:
6月11日,上午,听取行署工作汇报;下午,平安县;
12日,乐都县;
13日,民和县;
14日,互助县。
检查时注重对有关地区和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公共资源配置工作中是否有应实行而没有实行市场化配置的项目,实施的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交易过程是否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守信,收益处置是否符合财政制度要求,以及配置效果是否得到群众认可等情况进行集中检查。
这次专项检查由地区监察局组织协调和督查,地区财政、住建、国土等部门配合。由于开展对涉及公共权力运行、公共资源配置的政策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涉及部门、行业、单位多,时间紧,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各县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确定专门领导主管,专人负责,认真自查检查。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部门要重点抓好自查工作。自查材料要事实清楚、数据准确,内容真实,防止走过场。自查材料务于6月6日下午3时前报地区监察局。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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