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承担机关文电处理、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档案资料、电子政务、信息、信访、安全保卫、政务公开、应急管理、综合协调等机关行政管理工作;承办机关单位的党建群团工作;承担机关单位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起草相关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建议,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承担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 (二)医政药政科。 拟订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及基本医疗服务、护理技术和职业道德规范并监督实施;制定中藏医药服务规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承办与医疗、计生技术服务相关的准入管理制度;承担医疗救护指挥调度工作;指导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和重大医疗科研攻关工作。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和医务人员管理的有关政策、规范、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国家基本药物组织实施工作。承办全市卫生和计生系统科技教育工作。承办全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政策;承担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监督实施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落实;指导医院药事管理工作,重点是处方点评、合理用药、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等工作。开展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监测工作,并上报相关报表。承担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公共卫生科(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严重危害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健全完善疾病预防体系;开展疾病综合防治工作;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市疾病监测、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管理;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组织实施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承办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并实施全市妇幼保健发展规划,指导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组织开展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性残疾、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工作;推进妇幼保健服务均等化工作。 (四)计划生育指导科。 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指导技术服务网络建设与管理;开展出生缺陷一级干预工作,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依法规范医疗卫生器械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管理工作;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交流与合作工作;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承担妇幼保健工作及相关技术指导和推广工作。 (五)统计信息科。 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综合和统计工作,组织实施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参与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拟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承担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根据省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拟订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工作的规划、计划和政策;组织对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人口问题的分析研究。 (六)宣传教育科。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计划并进行协调指导。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宣传、解读工作。组织推进健康促进和健康素养工作。组织开展全民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制作宣传品;组织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宣传咨询活动,负责信息发布,拟订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规划并指导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