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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职责
        来源:    时间:2021年12月20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评价。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县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县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执行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国家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地方配套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措施,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制度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全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

        (七)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编制全市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全市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规章制度,建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库。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国家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九)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保护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相关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权限内压覆矿产资源审查。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测量标志的保护。

        (十三)推动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执行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交流合作。

        (十四)负责全市自然资源领域执法。组织查处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县区自然资源部门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承担全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职责。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和草原局。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按照省市部署,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优化服务、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十九)与市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相关技术支撑;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自然灾害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工作,统筹综合防灾减灾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