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乡建设、住房建设和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住房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城乡建设、住房建设、住房保障和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
(二)承担全市城乡住房保障职责。负责城乡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保障性住房、危旧房改造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并监督城乡保障性住房资金的使用。
(三)负责工程建设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调度和监管以及征收拆迁的协调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指导工程施工许可。承担权限内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许可和安全生产许可及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市政设施建设。指导、监督、协调全市燃气行业规划与建设工作。拟订排水防涝、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利用等专业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城镇供水、中水利用建设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建设工作。指导建立城市建设档案。
(五)贯彻落实省、市关于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的政策,指导协调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农牧民危房改造、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
(六)指导全市房地产行业管理。指导全市房地产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
(七)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业活动。规范建筑市场、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安全。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市场、建筑装修的行业管理。
(八)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发布全市地方材料指导价,进行工程造价管理。负责全市建筑节能管理和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
(九)参与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工作,配合灾后重建的规划、设计论证等相关工作。指导和管理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
(十)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拟订全市人防平战结合发展规划。指导人民防空工程设施和指挥通信设备开发利用及平战功能转换。负责人防工程(含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及技术和质量管理。依法对人防公共工程、设施和专用设备等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管理与维护工作,加强人防“准军事化”建设。承办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组织制定全市人防通信、警报建设规划。负责全市人防通信设备建设和战备执勤。组织制定人防重点城镇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计划和疏散基地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制定战时全市人防医疗救护、物资和水电供应及其他保障方案。拟订人民防空演习计划和方案,战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袭斗争,平时开展人防宣传教育工作。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物资,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与县区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协调新农村建设工作,县区承担示范村建设和村容村貌建设等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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