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
2.联系、团结、教育残疾人,反映残疾人需求,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
3.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福利、社会服务、残疾预防工作和无障碍设施、体育、科研、辅助器具供应。
4.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地方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进行指导和管理。
5.指导和管理全区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6.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和合作。
7.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
8.承担地委、行署和省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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