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务、政务工作;承担督察、机要、档案、安全、财务、人事和后勤管理等日常工作。
(二)城市建设与人防管理科。拟订市政基础建设的有关政策、法规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协调督导;指导各项城市建设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对项目建设方案、计划、投资提出安排意见;承担全市政府投资重点城市建设项目实施中的协调与督导工作;负责城市市政设施、燃气企业经营许可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许可、城市供热等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城市设计工作并配合市政项目的设计审查工作;指导城镇供排水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市政设施建设与维护工作的督导;负责协调供电、供气、供水、供热等部门,完善全市相关配套工作;协助城市道路、桥梁、路灯、绿化等市政设施和公共事业的维护和管护;拟订全市长、中、短期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组织实施人防重点城市新建、修建民用建筑、人防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建设管理和审批工作,并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施计划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审)批、设计审查、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承担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承办人民防空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法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市人防通信、警报建设规划;承担全市人防通信设备选型、购置、更新和维护管理;指导全市人防通信建设和战备执勤;拟订全市防空袭预案,战时人口疏散计划及各项保障方案,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指挥工作;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承担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平战功能转换及维护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法制和防空、防灾(民防)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三)建筑业监督管理科。承担全市建筑业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及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全市建筑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检测、招标代理机构等企业及各类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和市场准入工作;核发权限内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证许可证并予以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措施;参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承担建筑业法律咨询、信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指导并监督全市建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应用;承担建筑节能、墙体材料改革、散装水泥推广与科学技术等工作的信息管理和行业统计工作;拟订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的相关管理办法、规则、制度和实施细则并监督落实;承担招标代理机构、标底编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日常考核管理工作;建设和管理工程招投标评委库;承担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的审查、备案,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合同跟踪管理工作;受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投诉、举报,协调处理争议和纠纷,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招投标中违法违规行为。
(四)村镇科。贯彻执行省、市村镇建设有关政策、法规和办法;指导开展村镇建设计划、项目宣传、项目实施等工作,并对项目实施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承担全市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和农牧民危房改造建设各类项目的汇总上报、信息录入管理和行业统计工作;拟订年度项目下达计划,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指导,承担对乡镇、村项目实施情况的各项考核验收工作。
(五)住房管理科。承担保障性住房规划的组织实施、年度计划分解、保障资金分配工作;承担住房租赁补贴管理工作;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承担集资合作建房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房地产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市房地产开发、房产市场、房地产评估、物业管理等工作;组织拟订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和物业服务有关信访、法律咨询、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承担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房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措施并监督执行;承担核心区房产开发、房屋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信息管理和行业统计工作;承担全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和租赁房屋的监管工作;承担房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房产市场预警预报数据采集、报送及市场监测指标的统计工作;承担房产市场相关行业各类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物业服务活动以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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