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人民政府:
县城桥梁是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桥梁运行状况直接关系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针对目前县城桥梁管理职责不清、制度不完善、养护和检测经费不到位、处理处置桥梁隐患不及时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桥梁安全管理,按照国家住建部《关于加强城市桥梁安全管理的通知》和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城镇既有桥梁安全运行管理和养护维修专项检查的通知》(青建城[2012]329号)要求,决定开展全区县城既有桥梁安全运行管理和养护维修专项检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摸清县城既有桥梁底数。由各县对县城建成区内 2011年底前已建成使用的所有桥梁按照附表一和附表二逐桥进行登记汇总,登记汇总的内容不得空缺,建立县城桥梁档案(一桥一档)。 二、明确桥梁管理责任单位。各县政府要进一步明确每座桥梁的管理责任单位和管理责任人,由管理责任单位和产权单位对每座桥梁按照附表三要求进行桥梁完好程度评价形成评价报告。 三、上报自查报告。依据评价报告对管理桥梁的现状、运行情况、管理养护状况、维护经费和机构、专职养护人员、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全面自查,针对无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养护和检测经费不到位等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今后工作对策或建议,形成自查报告(包括附表),于8月25日前报地区住建局、交通局。 附表一:县城既有桥梁汇总表
附表二:县城桥梁安全状况登记表 附表三:县城既有桥梁完好程度评价表 201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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