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综治、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督查督办、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及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服务工作;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协调指导深化水利改革有关工作;承办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管理和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水行政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水利科技推广工作。
(二)规划建设科。拟订水务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建议计划;组织审核、报批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水利综合统计工作;审查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和水利工程建设规划意见书;指导水利设施、河道、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市管水利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审批和验收;指导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组织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组织水行政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监督国家、省上制定的有关水利管理方面法规和条例的贯彻落实;承担全市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和现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三)水资源与水土保持科。承担水资源管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参与并指导水资源管理体制、水权制度、水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水资源评价和监测工作,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组织编制水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和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指导水资源信息系统建设;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指导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水政监察和水利综合执法工作;协调跨县区水事纠纷。监督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监督和管理全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和水土流失监测及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等工作;承担全市水保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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