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市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相关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全市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全市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全市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贯彻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全市农村土地承包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工作。拟订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行业协会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和乡镇企业工作,促进全市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全市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全市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全市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主要农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全市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负责全市渔政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全市绿色产品、有机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组织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全市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全市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全市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全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全市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全市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人畜共患病源头防治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全市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全市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相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和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全市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
(十一)推动全市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相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 统筹实施全市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全市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 加强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
3.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六)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市场监管部门与农业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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