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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林业和草原局内设机构
        来源:    时间:2021年12月27日    

        市林业和草原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应急、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订林业和草原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及省级资金,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

        (二)生态保护修复科。承担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科(挂国家级重点公益林管理办公室牌子)。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承担集体林权制度、草原、国有林场等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市林业产业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建设和发展,指导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组织、指导全市特色经济林和林下经济项目建设和发展;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承担林政案件稽查和林权争议处理;承担全市林业和草原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等相关工作。

        (四)草原湿地与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科。指导草原和湿地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重要湿地,监督管理草原、湿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