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商贸流通领域(包括餐饮服务、药品流通和酒类流通)改革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
(二)负责全市商贸流通行业的宏观管理,推进流通产业的结构调整,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实施,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全市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建设。
(三)拟订内贸发展规划,指导商业网点规划,提出引导各类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市场体系建设。
(四)牵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的流通管理,监测分析市场商品供求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对成品油流通和拍卖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解决市场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商品的供应。
(六)拟订电子商务发展规划, 研究拟订电子商务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企业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七)负责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负责外贸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八)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进出口和加工贸易工作。
(九)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和产业损害调查。负责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十)研究提出外商投资政策建议,实施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指导外商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总投资限额以下,不涉及专项规定的外商投资审批。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
(十一)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
(十二)组织开展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授权的民间组织的商贸联络工作。
(十三)指导商会、学会和行业协会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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