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省驻地有关单位:
现将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青海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督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将工作进展情况总结于2月14日前书面(附电子版)报地区经商委,由地区经商委负责汇总后专报行署。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