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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省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
        来源:    时间:2013年06月17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日前,省发展改革委决定适当降低我省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

          ●住房交易手续费减半收取住房交易手续费包括住房转让手续费和住房租赁手续费,在原规定的基础上减半收取。办理住房交易手续过程中,除住房转让手续费和住房租赁手续费外,不得以任何名义扩大收费范围收取其它费用。因继承、馈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免收住房转让手续费;依法进行保障房租赁行为免收租赁手续费;住房抵押不得收取手续费。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降低经认定设立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收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以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为基准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6.5%等。各地现行收费标准低于收费上限的,一律不得提高标准。

          ●降低部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降低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上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并设置收费上限。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下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仍按原规定执行。

          ●适当扩大两项市场调节价范围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总投资估算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降低部分建设项目环咨收费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对估算投资额100亿元以下的农林渔等项目的环评收费,应在原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20%;除此以外的化工等项目的环评收费标准不变。

          省发展改革委在此次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中要求,各州(地、市)要进一步加大对建设项目及各类涉房收费项目的清理规范力度,严禁行政机关擅自和变相收取相关审查费、服务费等。 (作者:啸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