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记者 李玉娇)近日,我市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分段报销政策、大额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报销政策和其他相关政策作了调整。此次政策调整从2018年12月28日起实施。
据了解,在住院统筹基金分段报销政策方面,调整后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分段由原来0至4万元段调整为0至1万元,报销比例由原来的85%调整为90%,自付比例为10%;由原来4万元以上至8万元段调整为1万元以上至15万元,报销比例由原来的90%调整为95%,自付比例为5%。
大额医疗保险报销政策方面,大额医疗保险由原来8万元以上至25万元提高到15万元以上至30万元报销比例为85%;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大额医疗费用自付部分从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中再报销50%。
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报销政策上,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报销在延续原政策的基础上,对参保职工历年累积的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由参保单位向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后,可将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转入个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由参保职工用于补助个人及其亲属各项社会保险缴费、疾病预防控制医疗费用负担,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以及健康体验等费用支出。享受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不予划转至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退休异地居住人员个人账户资金返还按原政策执行。
记者了解到,此次调整后,我市参保人员一次住院治疗天数超过90天的按第二次住院计算;住院治疗的跨年度费用,按第二年首次住院结算;取消原365bet赌场手机投注_365bater_约彩365软件官方下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开展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复合型付费方式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规定的浮动门槛费政策;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省在岗平均工资的60%核定;将特殊病、慢性病的检查费用纳入报销范围;门诊特殊病待遇享受资格有效期由原来的2年调整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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