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和后勤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协调管理各县区统计局省属国有资产、统计事业经费;承担机关人事、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法制政府建设、党群和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综合核算科。组织实施地区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地区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收支平衡和资产负债核算;整理和提供地区经济核算资料,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审定各县区地区生产总值核算结果;承担市域经济运行状况预警、预测综合分析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审查;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承担统计数据发布,定期整理、编辑全市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各县区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三)经济统计科(挂能源资源科牌子)。组织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生产、销售、库存、从业人员、财务状况、成本费用、总产值及增加值核算等工作;承担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抽样调查工作;承担房地产开发投资统计,建筑业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承担工业、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的县卡统计;组织实施能源及资源环境统计调查;承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统计和万元GDP能耗核算工作;实施全市生态环境评价工作;组织实施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的统计监测;对全市能源资源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各县区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四)社会统计科。组织实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计,整理和分析相关统计数据;组织实施批零住餐业、商品市场运行状况、服务业及社会科技的统计调查;承担城市基本情况统计调查工作;承担文化产业、研发、创新、“三新”、“四众”、营商环境等经济统计调查;承担人口、劳动工资、社情民意等社会统计调查;承担企业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应用、县域经济和乡(镇)村基本情况、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等相关统计工作;承担全面整理和分析农村经济社会统计数据资料,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各县区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五)法制科(挂计算机科牌子)。承担法律法规的宣传、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承办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工作,监督管理涉外和民间统计调查活动及城乡划分统计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统计从业资格培训和申报工作;组织实施统计信息系统建设,指导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业务工作、统计信息网站平台建设以及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