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统计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完成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二)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三)根据上级部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全市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农业、工业、建筑领域、批零住餐业、基本单位名录、能源等专业常规统计工作。组织实施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生态文明建设评价、非公有制经济等多项专项调查工作。同时收集、汇总、整理部门相关统计数据,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五)统一管理、公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数据资料,定期向社会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对外提供全市性的统计数据资料。
(六)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县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七)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中央及省财政提供给市、县以及乡镇统计部门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以及固定资产投资。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