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有关医疗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规划和标准,提出全市医疗保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相关政策、业务经办流程和管理办法。
(三)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动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四)组织实施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
(五)执行全省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实施动态调整机制。
(六)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实施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执行医药服务价格信息监测、预警和发布。
(七)贯彻执行全省集中统一的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八)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九)负责对纳入全市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实施监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内违法违规行为。
(十)牵头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医保公共服务体系和医保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十一)指导县区医疗保障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市医疗保障、市卫生健康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