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信访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综合协调指导全市信访工作,推动中央、省和市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建议,检查指导各部门和地方党政机关的信访工作。
(二)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电、网上投诉和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反映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形势,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完善政策和加强制度的意见建议。
(三)承办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或上级转办的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办理落实情况。负责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
(四)负责向县区、部门和单位交办、转送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信访事项,建立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机制。参与协调处置市内突发群体性信访事件。
(五)承担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建立用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机制。
(六)协调、检查、指导全市信访工作,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定期检查考核通报情况。
(七)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健全信访事项网上办理机制。组织全市信访干部教育培训。负责全市信访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