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记者祁于庭通讯员吴海玉)随着夏季来临,游泳成了许多市民热爱的运动。依据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8年公共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健康青海蓝盾护航3号行动)》文件要求,近日,平安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大队联合平安区疾控中心对辖区内1家游泳场所进行监督抽检,对游泳池水进行检测。
此次抽检主要检查游泳场所是否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卫生管理制度的建立、落实,以及消毒设施配备的使用情况、经营单位对游泳馆池水的游离性余氯、浑浊度和PH值自检及公示情况,同时该区疾控中心对游泳池水进行现场抽检,检验细菌总数、大肠菌群、浑浊度、游泳池水游离余氯、pH值、浸脚池水余氯等六项指标。从现场检查发现,游泳场馆工作人员均能持证上岗,游泳池池水水质循环及消毒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良好,卫生管理制度都能基本落实。从检测结果看,共抽检18份,合格18份。其中,对游泳场所水质监测结果未进行公示,消毒剂使用量不符合要求,水中余氯含量低于国家标准。针对存在的问题,卫生监督员提出了整改意见,并下达了监督意见书,责令立即整改,规范了游泳场所卫生设施与消毒操作,确保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