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工作规范,提高规章集中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规章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3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在政府门户网站做好规章集中公开工作,是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信息管理的重要内容,是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是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等中央文件的重点工作之一,事关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规定的版式、规范的格式做好现行有效规章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集中公开,同步做好失效、废止等规章的清理检查、网页更新工作。2021年底前,完成向社会提供格式统一、内容完整、权威规范的现行有效规章文本任务。
二、规范内容。规章制定或修改时,按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规定,由主要负责人签署命令予以公布。规章集中公开时,只公开标题、题注和正文,不重复公开负责人签署的命令。题注应当包含公布时间及文号、修订时间及文号、施行时间等标识性信息,具体请参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司法部网站)“行政法规库”的题注格式。
三、优化设计。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印发的规章网页版式、下载版式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页面设计(见附件)(详见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1-10/29/content_5647246.htm)要求,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页面设计,在“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设置规章公开页面,通过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按施行时间顺序公开现行有效的规章。
四、加强协同。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工作协同,协调法制工作机构共同开展规章系统清理工作,扎实做好规章公开页面、版式、格式的规范统一工作,为规章集中公开奠定坚实基础。各市州政府要指导做好本地区现行有效规章的梳理、规范,并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各部门要做好涉及本部门、本系统现行有效规章的清理规范,并在本部门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省政府门户网站要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法定主动公开规章栏目中集中展示省级政府规章和各市州政府规章。规章公开内容可按国家-省级-本级形式公开,无相关内容则合并设置。
五、动态更新。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规章公开后的管理,建立动态更新机制,根据规章公布、修改、废止情况,及时动态调整规章栏目内容,扎实做好规章系统清理和集中公开工作,使规章集中公开成果持续发挥作用。年底前,全面完成规章的格式规范、页面设计和集中公开工作。公开和动态更新情况要体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纳入政务公开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
附件:规章网页版式、下载版式及专栏页面设计方案
联系人:何华智 温怀伟
联系电话:0971-8252361 8252092(兼传真)
青海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2021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