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户数清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通知要求,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并于12月5日前上报地区经商委国资科。
附: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户数清查工作的通知》
联系人:刘承辉 联系电话:0972-8612491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