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
《365bet赌场手机投注_365bater_约彩365软件官方下载地区乡(镇)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整治工作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5月24日
365bet赌场手机投注_365bater_约彩365软件官方下载地区乡(镇)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保护区划定和整治工作方案 饮用水水源保护直接影响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关系群众身体健康和国家长治久安。为防止饮用水水源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理信息系统,做好我区乡镇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和整治工作,特制定365bet赌场手机投注_365bater_约彩365软件官方下载地区乡镇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整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工作要求 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科学合理地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整治工作。在2013年8月底前,完成乡镇政府所在地和村委会所在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批复工作。在2013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乡镇、村委会所在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安全(隔离)防护设施建设,设置保护区地理标界和警示标志并确权。 二、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青海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规定,各县人民政府负责本县乡镇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整治工作。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要进一步提高对集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要成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领导小组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并指定专人负责,安排专项资金,按时限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各县环保部门牵头,各乡镇、村、水利、国土、林业、农牧、卫生部门配合,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工作;各县水利部门牵头,组织各乡镇、村及环保、国土、林业、农牧、交通、公安等部门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安全(隔离)防护设施建设,设置保护区地理标界和警示标志并确权。 三、主要工作内容及程序 (一)划定工作 1、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家环保总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青海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3838-2002),《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2、划定工作原则:一是超前性原则。保护区设置和划分应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规范,并贯彻预防为主的超前保护原则。二是优先保护原则。上游地区不得影响下游(或相邻)地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水质标准的要求,并应保证下游有合理水量。三是确保水质达标的原则。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应能防止水源附近地区人类活动对水源的直接污染,在正常情况下确保取水水质达到规定要求。四是技术、经济可承受原则。取水、供水技术经济可行,便于管理。 3、划定范围:各乡镇、村在用、备用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纳入划定范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指进入输水管网到用户的和具有一定供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水源地。 4、划定工作程序及内容: (1)工作组织和责任分工阶段(2013年5月30日前)。 各县制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实施方案,确定工作重点,工作步骤,分解各项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 (2)资料收集阶段(2013年6月15日前)。对现有饮用水水源地的现状资料、背景资料进行收集,并对水质进行评价。 (3)划定方案编制阶段(2013年6月16日—2013年7月30前)。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和各类调查收集的相关资料,按照不同的水体类型、区域特点、所具备的基础资料等条件,因地制宜选择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技术指标和简易、可行、实用的划分方法,对各乡镇、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进行划定,确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域和陆域范围。编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包括《集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并绘制保护区划分勘界图。 (4)划定方案报批阶段(2013年8月30日前)。乡镇和村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技术报告编制完成后,各县政府负责对辖区内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报告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统一报地区环保局,由地区环保局会同地区水利、国土资源、住房建设、卫生等部门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统一报行署,由行署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二)整治工作 1、整治方案编制阶段(2013年9月1日—9月15日)。乡镇、村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完成后,各县政府督促县水利主管部门根据划定区域,会同县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方案。 2、整治阶段(2013年9月16日—11月30日)。完成乡镇和村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安全(隔离)防护设施建设,设置保护区地理标界和警示标志。 (三)总结工作 各县政府完成乡镇、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整治工作后,要认真总结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开展乡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的划定和整治奠定良好基础,并于2013年12月15日向行署报送工作总结,并抄送地区环保局和水利局。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集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工作是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头等大事,也是坚持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最基本、最关键的基础性工作之一。各县政府、地直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执政为民、改善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大水土保持、水源涵养、水质净化等工程建设力度,建立健全水资源生态系统保护和管理体系,实现水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保障城镇饮用水安全。 (二)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各县政府要组织水利、环境保护等部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饮用水安全工作的认识,增强公众的水环境保护意识,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与管理,使水资源得到合理、高效的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