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促进我区财政资金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和合理有效使用,更好地支持365bet赌场手机投注_365bater_约彩365软件官方下载的发展与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现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管好用好财政资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到财政资金是政府履行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物质保障,是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关系到国计民生。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把财政资金管理工作作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目标责任制,切实解决重投入、轻管理,重建设、轻效益的问题,解决在资金管理上思想认识不足、投入精力不够,影响资金效益发挥的问题,解决小富即安、争取专项资金积极性不高的问题,解决过紧日子的思想淡化、运转经费转入消费的问题,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保证财政资金有效安全运行,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资金运行机制。
二、加强财政预算编制工作
(一)严格预算资金的范围。各级财政和税务部门依法征收的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彩票公益金等政府非税收入,各缴税缴款缴费义务人依法缴纳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和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支出,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的其他财政性资金,省下达的各项财力性补助资金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二)严格确定支出标准。各级财政预算应以各个部门为预算主体,将预算统一编制到部门。部门所有预算内外收支、部门所属单位收支全部纳入一本预算之中,一个部门编制一本预算。收入预算根据预算年度各项收入政策进行测算,逐项核定。支出预算打破 基数 制约,按照预算年度各类因素,支出事项,规定的定额、标准和范围,真实、准确编制,不得留刚性支出缺口。
(三)严格非税收入管理。部门和单位组织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产经营收入、基金收入、其他收入和预算外收入,按规定全部缴入国库和财政专户,纳入部门预算,并实行收支脱钩,不得在预算之外留有收支项目。严禁将预算外资金转交非财务机构管理、帐外设帐、私存私放。
(四)严格预算审核。各级财政预算要使用财政部统一软件从基层预算单位逐级编制,逐级汇总。各项收入细化到征收项目和预算科目,各类支出细化到具体使用单位和具体内容。县级预算编制完成后上报地区财政局审查后,按照法定程序依法报批。
三、加强财政预算管理
(一)严格执行预算。各县按照人大审议批准的预算,除省地出台的增支政策和重大自然灾害动用本级预备费外,一般不再追加支出。对预算执行中发生的减收增支政策和新增重大支出项目,财政部门应事先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详细测算,必要时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后,再报请本级政府审核,依法调整预算。各县要规范预备费管理,对于抗灾救灾、维护稳定以及落实中央和省临时出台重大政策等难以预见的、重大紧急的特殊需要从预备费中开支。
(二)明确资金支付方式。财政资金支付原则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和会计集中核算中心支付相结合的方式管理。
1、积极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一是地区本级按照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逐步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方式进行管理。二是各县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和补助资金实行 一卡通 的方式发放兑现。三是各县职工工资发放和政府采购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进行管理。
2、建立和完善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各县在保证乡镇和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不变、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债权债务不变的前提下,原则上除教育、实行差额和自收自支管理的单位外,将乡镇和县直单位的财务收支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并建立单位报账制度,撤销银行账户,其现金、转账、汇兑等资金结算和行政经费、事业费、专款的拨入、支出、往来款项的收付以及日常会计核算监督、会计报表编制等工作,统一由会计核算中心办理。会计集中核算具体实施方案由各县制定并组织实施,逐步向国库集中支付方式过渡。
(三)强化银行账户管理。地县各部门和单位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开立、变更银行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搞账外收支,严禁坐收坐支,严禁转移和隐匿各项收入。
四、加强专项资金管理
(一)专项资金的范围。省下达预算内专项资金和列省级支出下达的专项资金(包括统建资金)。各项社会保障资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包括省下达的专项资金和县级预算安排的社会保障补助配套资金,并按社保资金专户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标准、对象及资金使用进度和实际需要数额拨付或使用。
(二)强化专项资金管理责任。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依据各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从项目立项、资金拨付、项目实施、效益反馈、监督检查、竣工验收等环节上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实行规范的程序化管理,共同做好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工作。
1、地区财政部门对各县下达项目资金时,抄送地区有关部门;收到上级拨入专户的资金后在三个有效工日内拨出,做到专户资金封闭运行,不挤占、不挪用,当年专户资金不结转;每季度通报专户资金的拨付和投资完成情况。
2、县级财政部门严格按照各类专项资金县级报账实施办法和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做到专项管理、专项下达。根据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提出的用款计划和报账情况,严格按照专项资金专户核拨管理办法及时分项目拨付资金,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各项目资金必须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规定的项目归属,严格用于各自项目,不得混用,不得项目间互相拆借;对项目节余资金必须提出使用意见并分级报请原项目立项批准机关批准立项后方可用于新的项目;严格审核专项支出,控制专项资金结转,力争做到当年专项资金支出进度达到95%以上。
3、地区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实施项目单位按期报告项目进度制度;加强业务技术指导、工程质量、资金效益的监督和分析;定期检查,按季度通报各项工程的进展情况。严防随意改变资金用途,压缩工程量等现象的发生。项目竣工后,督促县级主管部门及时报送总结报告、审计报告、县级验收意见和申请省级验收报告。经地区主管部门认真审核后,按照各项资金的验收办法和权限,组织有关部门成立验收小组进行验收或及时向上一级报告。验收小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严格按下达项目计划和资金用途进行验收,对挤占挪用资金,工程质量和效益达不到要求标准的项目不予验收,并提出整改措施或处理意见。
4、县级主管部门按照下达的任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将建设任务和工程投资具体落实到项目单位和有关负责人,工程项目实行法人目标责任制。负责组织工程招投标、签定目标责任以及工程质量和效益合同;定期向地区主管部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按照不同项目的要求规范工程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主管部门要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向县级财政部门提出用款计划,在收到财政部门拨入的专项资金后在10个有效工作日内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生态工程等提款报账单位设在县级主管部门的,主管部门必须按照 提款报账办法 和项目具体规定,严格审核报账资料,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5、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改变观念,使用好资金,建设好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在资金使用中必须严格按 专户、专人、专账 三专制的要求进行专项资金管理,坚决杜绝多头开户、混存混用现象;在资金使用中要坚持 一支笔 审批制度,不能多头管理、多人审批,严格控制工程支出、规范财务管理;及时清理往来款项,除特殊情况外,年终往来款项应无余额,以防止资金长期占压。在项目实施中要切实把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质量监督监理制和大宗材料物资政府采购等制度切实落到实处。
五、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督检查
(一)地区财政部门依照《预算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所属六县财政收支预算草案编制进行专门审核,对财政预算执行和资金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地县财政加强对支农扶贫资金、社保资金、国债资金,以及重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等支出项目的专项监督检查,并对每项监督检查,事后认真分析被检查单位在执行财政政策、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手续程序、规范财经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并进行 回头看 ,跟踪问效。逐步扩大绩效监督评价范围,每个县年度内评价项目不少于2个。
(二)各县定期向地区财政监督局报告监督工作情况,并实行通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通报监督情况,增强单位法人和直接责任人遵纪守法的责任意识。
(三)建立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联合检查制度,加大对财政资金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财政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处分。
(四)各部门、各单位必须认真履行财政资金管理职责和层级监督管理职责,根据本意见的要求积极开展本部门、本单位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清理和整顿,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促进规范管理。必须积极支持和配合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部门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积极整改。
二○○七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