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bet赌场手机投注_365bater_约彩365软件官方下载行署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有效化解行政纠纷,规范365bet赌场手机投注_365bater_约彩365软件官方下载行署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复议委员会)工作,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复议委员会是行署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审议机构,主要负责审议行署重大疑难行政复议案件和研究本地区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 复议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行署法制办公室(即行署行政复议机构),具体负责办理行署的行政复议事项以及承担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受理以行署为法定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由行署法制办公室指定2至3名行政复议人员或复议委员会委员,组成案件审查组进行审理。
第五条 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坚持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优先运用调解、和解方式,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和解协议。
第六条 行政复议案件以调解、和解方式结案,该调解、和解内容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有所变更的,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重新作出行政决定。
第七条 涉及重大、复杂、专业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的行政复议案件,可邀请相关行业、部门的专家学者通过咨询、论证等形式,听取咨询、论证意见。
第八条 对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由行署法制办公室审议后,以报请行署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第九条 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行署法制办公室审查后提出审理意见,提请复议委员会审议后,行署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1、事实、证据认定存在较大争议的;
2、专业性较强、难度较大的;
3、法律关系复杂、法律适用存在较大分歧的;
4、复议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认为需要由复议委员会审议的;
5、其他重大案件。
第十条 案件审查组在复议委员会会议上汇报案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案件基本情况;
(二)案件审查组调查、核实的案件事实、证据、依据以及相关材料情况;
(三)案件存在问题或者争议焦点;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十一条 复议委员会审议行政复议案件时,超过半数的到会委员认为有必要对该复议案件进行听证或者补充调查取证、勘验核实的,由会议主持人决定中止案件审议,待听证或者调查取证、勘验核实后继续审议。
第十二条 复议委员会会议结束后,由行署法制办公室及时形成会议纪要,载明参会委员对审议事项的意见及审议结果。
第十三条 行政复议案件在审理终结后,由案件审查组以行署名义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按以下规定上报审签:
(一)对于提请复议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复议案件,报复议委员会主任审签;
(二)对于提请复议委员会审议并提出处理意见,经分管副专员审核,呈专员或复议委员会主任审签。
行政复议决定书审签后,由案件审查组送法定行政复议机关加盖印章,并送达行政复议当事人。
第十四条 对以行署为法定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因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不服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由行署法制办公室进行应诉。对行署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由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参与应诉,行署法制办提供指导。
第十五条 复议委员会委员从事复议委员会的工作不付给固定报酬,由行署法制办公室负责,根据其实际参加复议委员会工作情况适当给予补助。
第十六条 本工作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