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稳控物价的重要批示和省市场价格调控第14次联席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物价调控工作,确保实现2013年价格调控目标,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第四季度价格调控重点工作责任分工如下:
一、全面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按照联席会议要求,全面推进平价商店建设工作,确保11月底前完成平价商店建设任务。加强平价商店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平价商店在价格调控工作中的牵动性和导向性作用。(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
二、做好政府平价粮油投放工作,确保政府平价粮油投放到位。(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
三、做好重要商品储备,加强组织调运,扩大储备品种和数量,加大投放力度,确保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完善产销衔接,减少环节流通,降低流通费用。(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交通局)
四、积极组织开展好各大商场、超市在节假日期间的打折让利活动,让利于民。(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
五、加强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涨幅明显、影响价格指数的食品类等主要商品依法实行最高限价、批零差率控制、调价备案、提价申报等干预措施,坚决遏制价格虚高和流通环节的随意加价行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严格控制出台新的提价措施。坚决贯彻省市场价格调控第14次联席会议要求,除国家统一安排的油、气以及光伏发电调价政策外,年内不得出台新的提价措施(包括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收费等)。(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
七、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的重要作用。要及时合理使用价格调节基金,让价格调节基金发挥最大效益。(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财政局)
八、做好价格监测工作。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价格监测力度,完善监测办法,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科学、准确的监测数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农牧局、商务局、国家统计局平安、乐都调查队)
九、认真执行并完善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降低流通费用。(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十、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首要位置,及时为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和孤儿发放临时价格补贴,有效缓解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的影响。(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一、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批零差距大、超市与市场摊点销售价格差距过大以及流通环节中肆意加价等严重影响市场价格的问题进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哄抬物价、串通涨价、肆意加价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公安局、农牧局、商务局、工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二、积极宣传政府为保障供应、稳定价格所采取的一系列应对措施,正确引导消费,增强群众消费信心,稳定消费心理。通过宣传、告诫、约谈等多种形式,引导有关企业和经营大户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努力营造和谐健康的舆论氛围和消费环境。(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三、加大对价格调控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责任单位:市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