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365bet赌场手机投注_365bater_约彩365软件官方下载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因机构改革和人事变动,经研究,决定对市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并制定了市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李青川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马 杰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王三山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文鑫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白秉浩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吴良厚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王海群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春晓 市教育局副局长
马 瑞 市科技局副局长
罗平祥 市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
韩 龙 市公安局副局长
费崇义 市民政局副局长
蒋中晰 市司法局副局长
侯得云 市财政局副局长
魏永山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康 宁 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监督局局长
刘 睿 市住房建设局副局长
李永庆 市商务局副局长
李 斌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代国礼 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魏九武 市水务局副局长
党恒邦 市林草局副局长
陈振华 市供销联社副主任
高雪明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马秉仁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二、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名单
市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以下人员组成。
主 任:陈文鑫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主任:高雪明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马秉仁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春晓 市教育局副局长
韩 龙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 斌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康 宁 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监督局局长
市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市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开展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筹备市食药安委会议,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协调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县区食药安委办公室工作,组织起草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等。
附件:1. 365bet赌场手机投注_365bater_约彩365软件官方下载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
2. 365bet赌场手机投注_365bater_约彩365软件官方下载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2019年12月31日
附件1
365bet赌场手机投注_365bater_约彩365软件官方下载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
一、总则
(一)为规范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食药安委)工作制度,明确主要职责,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药品管理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特制定本规则。
(二)市食药安委是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下设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药安办),承担市食药安委的日常工作。市食药安办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组成
(三)市食药安委主任由市委常委、市政府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下列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林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联社。
(四)因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发展需要,需新增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的,由市食药安办与该部门协商一致后,按程序报市食药安委批准。市食药安委成员需要调整的,经所在单位提出意见后,由市食药安办按程序报市食安委批准,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负责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五)市食药安办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六)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科级干部担任联络员,参与市食药安办的具体工作,及时沟通交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
三、市食药安委主要职责
(七)市食药安委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统一组织协调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分析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研究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措施、工作规划,完善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
2.安排部署、统筹协调指导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3.督促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4.统筹协调指导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重大违法案件处置、调查处理和新闻发布工作。
5.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市食药安办主要职责
(八)市食药安办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市食药安委的决策部署,组织开展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2. 承担市食药安委日常工作,协助筹备市食药安委会议。
3. 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协调食品药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县区食药安委办公室工作。
4.组织起草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年度重点工作安排。
5.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督促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6.协调跨部门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重大违法案件处置、调查处理和新闻发布工作。
7.承办市食药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会议制度
(九)市食药安委通过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履行职责。
1. 市食药安委全体会议:由市食药安委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市食药安委全体成员参加。主要研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重大问题,部署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审议食品药品安全重要文件等工作。可视情况安排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负责人列席。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
2. 市食药安委专题会议:由市食药安委主任或副主任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主要研究协调食品药品安全专项工作。会议召集时间和议题由召集人决定。
(十)市食药安办建立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1. 市食药安办全体会议:由市食药安办主任召集,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指派具体负责人参加。主要研究落实市食药安委议定事项,起草供市食药安委审议决定的文件,汇总拟提请市食药安委研究处理的重要事项,交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等工作。
2. 市食药安办专题会议:由市食药安办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相关联络员参加。主要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开展和落实好食品药品安全专项工作,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会议可根据需要适时召开。
(十一)市食药安办和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市食药安委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六、文件制度
(十二)为保证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市食药安委及其办公室印发以下文件:
1.市食药安委文件。以东食药安委字编号,主要包括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计划、重点工作安排以及管理制度、工作措施等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全局性工作及重要事项。
2.市食药安办文件。以东食药安办字编号,主要包括落实市食药安委具体事务性工作及其他需要办公室承办的事项等。
3.会议纪要。市食药安委全体会议、专题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联络员会议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印发各相关成员单位。
市食药安委文件、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会议纪要由市食药安委主任或副主任签发。市食药安办文件、会议纪要由市食药安办主任或副主任签发。市食药安委研究确定的工作意见、重大事项等,由市食药安委直接下发,也可根据需要报请市政府批转或由市政府办公室转发。
七、报告制度
(十三)市食药安委建立食品安全工作报告制度。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应将下列内容及时报告市食药安委: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市食药安委及其办公室议定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计划、方案执行情况;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市食药安办督办的事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动态、信息;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八、通报制度
(十四)市食药安委建立食品安全通报制度,对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市食药安办具体承办通报事宜。通报一般仅限于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内部之间,由市食药安办主任签发;重大事项报市食药安委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同意,可在全市通报。通报内容包括: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事项落实情况;督办事项落实情况;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履行情况;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制落实情况;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沟通及相关材料报送情况;其他需要通报的重要事项。通报一般以书面形式印发,或由市食药安办根据工作需要以其他形式送达。
九、新闻发布制度
(十五)按照“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公开,针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违法案件,及时协调有关主管部门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通报调查进展及查处结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十、会商制度
(十六)市食药安委建立食品安全会商制度。市食药安委召集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召开会议,通报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分析会商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研究成员单位提出的有关问题和拟提请市食药安委全体会议审议的事项。
十一、评议考核制度
(十七)市食药安办受市食药安委委托,组织开展对县区级人民政府、相关责任单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评议考核,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督促检查。
附件2
365bet赌场手机投注_365bater_约彩365软件官方下载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市委宣传部(含网信办)
1. 负责指导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协调省、市内各新闻单位开展食品安全新闻宣传。
2. 负责协调食品药品安全舆论引导工作。
3. 协调食品药品安全有关部门开展网络举报和谣言治理等工作。
(二)市委政法委
1. 牵头推动完善有关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司法政策。
2. 协调指导对重大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工作。
3. 组织指导在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考核评议工作。
(三)市发展改革委(含粮食部门)
1. 牵头研究提出全市食品药品工业发展战略。
2. 组织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重要经济体制改革。
3. 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冷链物流等产业体系和能力建设,完善政策制度,组织实施试点示范重大工程。
4. 总体协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5. 负责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的监督实施。
6. 负责各级储备粮和政策性粮食的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7. 负责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收购、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监测。
8. 负责粮食质量安全考核评价和监督,督查县区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
(四)市教育局
1. 负责组织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教育,通过多途径向学生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
2.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政策并推动实施。
3. 负责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食品安全进行日常管理。
4. 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学校食堂日常食品安全自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针对在校学生的供餐企业、个人或家庭托餐等食品安全检查。
5. 负责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食堂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
(五)市科技局
1. 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食品药品领域科技创新研究、先进技术成果转化与推广、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工作。
2.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
(六)市工业信息化局
1. 提出全市食品工业发展计划,拟订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食品工业发展重大问题,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动食品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建设。
2. 监测分析食品工业运行态势,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食品工业发展相关信息。
3. 参与食品药品经营网站的备案、管理等有关工作。
(七)市公安局
1. 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依法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行为,协调处置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侦办工作。
2. 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指导督促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办理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及拟适用行政拘留违法案件。
(八)市民政局
1.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加强民政福利机构食品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及相关标准规范,并推动实施。
2.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加强对民政福利机构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督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九)市司法局
1. 承办向市政府提出的食品药品安全行政复议案件。
2. 指导相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制宣传教育。
3. 组织引导律师等为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十)市财政局
1. 参与研究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相关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财政支持政策。
2. 会同有关部门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有关财政财务法规、制度和预算执行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十一)市住房建设局
负责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进行巡查及日常管理,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事件。
(十二)市生态环境局
1. 对全市农用地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参与指导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建设。
2. 组织开展土壤生态环境监测、调查评估,定期发布土壤生态环境信息;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等部门开展农用地地块监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
3. 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产品产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配合农业农村局制定完善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管理办法。
4. 统一负责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十三)市农业农村局
1. 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2. 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指导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
3. 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
4. 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负责监督管理饲料及其添加剂质量安全。
5. 指导水产健康养殖,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
6. 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四)市商务局
协调推进全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追溯标准化及追溯体系互联互通工作。
(十五)市卫生健康委
1. 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及标准宣传工作。
2. 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会商机制。
3. 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
(十六)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旅游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十七)市水务局
负责实施取水许可和饮用水水源保护。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参与涉及饮用水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十八)市林草局
负责食用林产品种养殖等生产环节(含产地环境)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工作。
(十九)市市场监管局
1. 组织制定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
2. 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3. 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4. 建立覆盖食品药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5. 推动建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追溯体系。
6. 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7. 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8. 承担食品药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9. 负责组织开展食品药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10. 负责组织指导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
(二十)市供销联社
负责“边销茶”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除上述职责外,各成员单位还承担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并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食品药品安全相关信息、建立衔接机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完成市食药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