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内容
|
重点考核事项
|
考核指标
|
年度考核任务评分标准
|
分值
|
评分
|
减分
原因
|
整改
措施
|
考核部门
|
市牵头部门
|
市配合部门
|
一、确保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不断增强(35分)
|
(一)保护耕地(12分)
|
1.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6分)
|
(1)2019年末耕地面积大于或等于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
3.00
|
|
|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市农业农村局
|
(2)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面积大于等于规划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的,得2.8分;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积极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整改及储备区划定工作的得0.2分;推进不力的,不得分。
|
3.00
|
|
|
|
2.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质量监测网络(4分)
|
(3)耕地质量监测与保护。①完善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网络:1.5分。按照平均每10万亩设置1个监测点的原则(按此原则设置的监测点数为基准数),构建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网络,监测点达到基准数60%的,得1.1分;超过基准数60%的,每增加5%,增加0.05分;未达到基准数60%的,每减少5%,扣0.1分,扣完为止②项目实施情况。各县区完成得1分,否则不得分。平安完成有机肥替代化肥面积16.1万亩、水肥一体化1.4万亩。乐都完成有机肥替代化肥面积14.4万亩,其中轮作倒茬1万亩,推广防控技术14.4万亩。民和两减面积16万亩,其中轮作倒茬1万亩,推广防控技术14.4万亩。互助完成有机肥替代化肥面积40万亩,其中轮作倒茬5万亩,水肥一体化2.3万亩,推广绿色防控技术40万亩。化隆完成有机肥替代化肥面积8.5万亩。循化完成有机肥替代化肥面积10万亩。其中轮作倒茬1万亩,推广防控技术10万亩。③技术覆盖情况。各县区完成秸秆还田、有机肥替代化肥、农机深松整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保护性耕作等至少2项耕地质量建设相关专项建立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集成技术推广示范区的,得0.5分;超过50%的,每增加5%,加0.01分;未达到50%的,每减少5%,在0.5分基础上扣0.05分。④技术推广面积。各县区完成得1分,否则不得分。平安组织实施有害生物监测面积12万亩,应急防控面积0.67万亩,绿色防控融合示范面积0.85万亩。乐都组织实施有害生物监测面积40万亩,应急防控面积1.47万亩,绿色防控融合示范面积1.75万亩。民和组织实施有害生物监测面积50万亩,应急防控面积1.47万亩,绿色防控融合示范面积1.75万亩。互助组织实施有害生物监测面积85万亩,应急防控面积2.13万亩,绿色防控融合示范面积2万亩。化隆组织实施有害生物监测面积50万亩,应急防控面积1.33万亩,绿色防控融合示范面积0.85万亩。循化组织实施有害生物监测面积12万亩,应急防控面积1.33万亩,绿色防控融合示范面积0.85万亩。
|
4.00
|
|
|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3.耕地质量等级情况(2分)
|
(4)按要求,及时保质保量完成耕地质量等级年度评价工作,得2分,否则不得分。
|
2.00
|
|
|
|
市农业农村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
(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23分)
|
4.粮食生产科技水平(3分)
|
(5)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不低于95%的,得1.5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3分;低于90%不得分。
|
1.50
|
|
|
|
市农业农村局
|
|
(6)根据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的支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得1.5分,否则不得分。
|
1.50
|
|
|
|
5.粮食种植面积;粮食总产量(8分)
|
(7)平安、民和、互助、化隆、循化五县区:按照《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各市州粮食蔬菜生产目标的通知》,完成下达的粮食播种面积目标,得4分,乐都区得5分;未完成每减少1个百分点(不到1个百分点的按1个百分点算,下同),扣0.8分;在分值扣完的基础上,实行倒扣分,最多扣4分。(平安区18万亩、乐都区28万亩、民和县44.6万亩、互助县56.4万亩、化隆县29万亩、循化县14万亩)。(按照行业统计数据测算)
|
4.00(乐都区得5分)
|
|
|
|
国家统计局
365bet赌场手机投注_365bater_约彩365软件官方下载调查队
市统计局
市农业农村局
|
|
(8)县区:粮食产量与上年相比保持稳定或增加的,得3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6分;在分值扣完的基础上,实行倒扣分,最多扣3分。(按照行业统计数据测算;对市级规划或发展战略造成的产量下降,以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产量损失,剔除相应扣分)。(按照行业统计数据测算)。
|
3.00
|
|
|
|
(9)“两区”划定成果通过省级审核确定,核定“两区”地块面积不小于省级下达的划定任务数(平安、民和、互助、化隆、循化五县区),得1分,未完成的不得分;乐都区无“两区”建设任务,本考核项分值并入第(7)项。
|
1.00(乐都区得0分)
|
|
|
|
市农业农村局
|
|
一、确保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不断增强(35分)
|
(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23分)
|
6.产粮大县等粮食核心产区和育制种大县建设(4分)
|
(10)各县(区)承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集中投向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1.00
|
|
|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水务局
|
(11)平安、民和、互助、化隆、循化五县(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过程中,省级资金不足部分地方财政安排资金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保证工作正常运转(1分),安排经费,但经费仍然不足(0.5分),经费不足,仍不安排经费(0分)。乐都区:安排区财政资金支持粮食生产工作的得1分,未安排的得0分。
|
1.00
|
|
|
|
(12)上级指定的种子违法案件全部查处或未发生重大种子违法案件的,得2.0分,否则不得分。
|
2.00
|
|
|
|
7.高标准农田建设(4分)
|
(13)高标准农田建设。①建设进展与质量:保质保量完成高标准农田年度任务的,得3分;未完成的,按照占年度任务比例,每减少10%,扣0.8分,扣完为止(不足10%按10%计算,下同)。②财政资金投入:县(区)安排补助资金得0.2分。③竣工验收及建后管护:0.8分。按照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已竣工项目在半年内全部完成验收的,得0.4分;未完成的,根据占应验收项目的比例,每减少10%,扣0.08分,扣完为止。县(区)级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资金的,得0.16分,否则不得分。对已竣工验收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部落实管护主体、责任、经费的,得0.24分;任何一项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扣0.08分,扣完为止。
|
4.00
|
|
|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水务局
|
8.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业节水重大工程建设(4分)
|
(14)①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完成年度投资计划90%及以上的,得0分,否则按投资计划完成率/90%对应比例得分;地方配套资金落实率D在85%≤D<100%,70%≤D<85%,50%≤D<70%,D<50%区间的,分别扣减0.1分(循化、化隆0.2分),0.2分(循化、化隆0.4分),0.3分(循化、化隆0.6分),0.4分(循化、化隆0.8分)。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完成年度投资计划80%及以上的,得0.4分(循化、化隆0.8分),否则按投资计划完成率/80%对应比例得分。②农田有效灌溉面积保持稳定或增加的,得0.5分(循化、化隆0.9分),否则不得分。③持续推进大中型灌区管理体制改革,大中型灌区管理单位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足额落实的,得0.6分(循化、化隆1分),否则按落实率D(已落实/已批复的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相应比例得分。若该市、州无大中型灌区管理体制改革任务,对应项赋分分配至第②项。
365bet赌场手机投注_365bater_约彩365软件官方下载市2020年没有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将①项0.4分分值调整第②③项各0.2分。
|
1.50(循化、化隆得2.7分)
|
|
|
|
市水务局
|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
|
(15)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保质保量完成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年度任务的,得1.3分;未完成的,按照占年度任务比例,每减少10%,扣0.2分,扣完为止(不足10%按10%计算)。
|
1.30
|
|
|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水务局
|
(16)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①年度实际新增改革实施面积达到年度计划100%的,得0.24分,低于50%不得分,50%-100%按比例得分。
②农业供水计量设施配套完善的,得0.12分,其中大中型灌区骨干与田间工程分界点实现计量供水,井灌区计量到井(包括以电折水),未全部实现的按计量控制面积占实施面积的比例得分。 ③农业用水总量指标分解到用水主体的,得0.12分,未全部实现的按分解到用水主体的面积占实施面积的比例得分。
④田间工程落实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的,得0.24分,未全部实现的按落实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的面积占实施面积的比例得分。
⑤将农业水价调整到不低于工程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含已对外公布分步调价计划)的,得0.24分;未公布但已制定调价计划,并已开展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按50%赋分。全省得分按各改革实施区域面积加权平均计算。
⑥及时分解下达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用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部分)的,并用于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的,得0.12分。省级财政安排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资金,并用于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的,得0.12分。 化隆县、循化县无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任务,此项不考核。1.2分分值调整至(14)①②③项,各0.4分。
|
1.20(循化、化隆得0分)
|
|
|
|
市水务局
|
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
|
二、保护种粮积极性,财政对扶持粮食生产和流通的投入合理增长,提高种粮比较收益,落实粮食收购政策,不出现卖粮难问题(4.5分)
|
(三)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2分)
|
9.落实粮食补贴政策(1分)
|
(17)按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发放粮食相关补贴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出现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等违规行为的,此项不得分,同时倒扣1分。
|
1.00
|
|
|
|
市财政局
|
市农业农村局
|
10.培育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及社会化服务体系(1分)
|
(18)完成农业生产发展项目中农民合作社年度绩效目标任务:各县(区)完成以下任务得0.2分,否则不得分。平安区:扶持2019年评定的省级示范社7家,培育服务主体2家,扶持县级以上示范社2家;乐都区:扶持2019年评定的省级示范社9家,培育服务主体2家,扶持县级以上示范社4家;民和县:扶持2019年评定的省级示范社9家,培育服务主体3家,扶持县级以上示范社3家;互助县:扶持2019年评定的省级示范社16家,培育服务主体5家;化隆县:完成培育农牧民合作社联合社1个,扶持2019年评定的省级示范社12家,培育服务主体3家;循化县:扶持2019年评定的省级示范社8家,培育服务主体2家,扶持县级以上示范社2家。
完成农业生产发展项目中集中连片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小农户稳步推进年度绩效目标:完成以下任务得0.2分,否则不得分。(平安区土地托管面积1万亩、乐都区土地托管面积2万亩、民和县土地托管面积2万亩、互助县土地托管面积4万亩、化隆县土地托管面积2万亩、循化县土地托管面积1.4万亩)。
|
0.40
|
|
|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财政局
|
(19)完成以下任务得0.2分,否则不得分;平安区完成家庭农牧场名录系统录入100个,扶持8个省级示范性家庭农牧场,扶持2个纳入名录系统家庭农牧场或规模经营户;乐都区完成家庭农牧场名录系统录入200个,扶持16个省级示范性家庭农牧场,扶持2个纳入名录系统家庭农牧场或规模经营户;民和县完成家庭农牧场名录系统录入300个,扶持2个纳入名录系统家庭农牧场或规模经营户;互助县完成家庭农牧场名录系统录入200个,扶持14个省级示范性家庭农牧场;化隆县完成家庭农牧场名录系统录入200个,扶持18个省级示范性家庭农牧场,扶持2个纳入名录系统家庭农牧场或规模经营户;循化县完成家庭农牧场名录系统录入100个,扶持10个省级示范性家庭农牧场,扶持2个纳入名录系统家庭农牧场或规模经营户。
|
0.20
|
|
|
|
(20)高素质农民培育满意度超过85%的,得0.4分;培育对象参评率低于85%的,扣0.2分;满意度低于85%或参评率低于70%的,不得分。
|
0.40
|
|
|
|
(四)抓好粮食收购(2.5分)
|
11.执行收购政策;安排收购网点(1.5分)
|
(21)认真落实粮食收购政策,及时对收购工作作出安排部署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0.50
|
|
|
|
市发展改革委
|
|
(22)积极组织开展市场化收购,粮食收购平稳有序,未出现大范围农民“卖粮难”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出现农民“卖粮难”、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倒扣1分;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再倒扣1分。
|
1.00
|
|
|
|
12.组织落实收购资金(1分)
|
(23)建立健全粮食收购市场化融资支持机制,主动协调农发行和辖区内其他金融机构,有效落实政策性粮食收储和轮换等资金,满足地方粮食储备等需要,并严格执行政策性资金管理要求,未出现挤占挪用收购资金,且能有效化解风险贷款的,得0.5分;主动协调农发行及商业银行等辖区内金融机构,同时主产区按市场化方式建立健全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等融资担保机制,政府以出资为限履行代偿义务,防止发生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鼓励除青南地区外其他地区建立健全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等融资担保机制,多渠道筹措市场化收购资金的,得0.5分。
|
1.00
|
|
|
|
市发展改革委
|
农发行365bet赌场手机投注_365bater_约彩365软件官方下载分行
|
三、落实地方粮食储备,增强粮食仓储能力,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安全(18分)
|
(五)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和管理(9分)
|
13.仓储物流设施建设(4分)
|
(24)建设粮食仓储和物流等基础设施,基本满足本地区粮食收储和物流需要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对于有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的县区,未按期分解投资分解计划,扣0.5分;未按期通过重大项目库报送项目建设进度或信息填报不准确的,扣0.5分;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按未完成项目占比扣分,最多扣2分;存在分解投资计划下达后超过一年以上未开工项目,扣0.5分;存在缩减投资规模套取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扣0.5分;在审计等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发现一起扣0.5分;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其他违法违规等问题的,发现一起扣1分;发现项目申报材料造假、在分解投资计划下达后调整建设项目等情况的,发现一起扣0.5分;本项赋分扣完为止。
|
4.00
|
|
|
|
市发展改革委
|
|
14.仓储设施维修改造升级(3分)
|
(25)积极推动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和青海粮食云平台等信息化建设,完成平台和粮库建设,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行良好,并将数据和视频接入平台的,得1分。运行数据和视频接入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行政部门监管督促不到位的,扣0.6分;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平台和设备运行不正常的,扣0.4分。造成设备丢失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本项赋分扣完为止。
|
1.00
|
|
|
|
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
|
(26)乐都、互助县区:积极推动军民融合军粮供应工程项目建设,严格按照规划执行的,得0.5分;无特殊情况未按规划执行的,不得分。项目开工且进度符合工期的,得0.5分;项目开工但进度滞后的,得0.2分;项目未开工不得分。其他县区:2020年新增一个放心粮油网点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放心粮油销售比上年增长20%的,得0.5分,增长10%-15%的,得0.3分,10%以下的不得分。
|
1.00
|
|
|
|
(27)平安、互助县区:考核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成数量占三年实施方案建设计划的比例。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成数量占年度计划80%(含)以上的,得0.3分;60%(含)-80%的,得0.2分;60%以下的,得0.1分。市(州)配套资金到位率50%(含)以上的得0.2分,否则不得分。
其他县区:无粮食产后项目的其他县区政府积极筹措资金或调拨政府资产扩大粮食企业仓储能力,保证储备粮油仓储安全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0.50
|
|
|
|
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
|
(28)开展粮食安全宣传教育等有具体措施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0.50
|
|
|
|
市发展改革委
|
|
15.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2分)
|
(29)①加强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备案动态管理,及时掌握辖区内仓储物流设施规模增减、功能升降、用途变化等情况,在“青海粮食云”平台上备案率达到85%(含)以上的,得0.6分;备案率达到60%(含)-85%,得0.3分;备案率60%以下,不得分。确保仓储能力满足需要,有相关工作措施或机制,并在年内实际开展工作的;得0.6分,否则不得分。②加强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备案动态管理,未出现违规拆除、迁移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以及非法侵占、损坏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或其他保护不力等情况;为了解或处置相关情况,有具体工作措施或机制,并在年内实际开展工作的;得0.8分,否则不得分。
|
2.00
|
|
|
|
市发展改革委
|
|
(六)管好地方粮食储备(9分)
|
16.落实地方粮食储备,优化储备结构和品种;完善轮换管理和库存监管机制(5分)
|
(30)省市级储备粮(包括成品粮)其规模库存不低于省市级有关部门核定下达分规模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得2分;品种结构、储备布局合理,得0.5分;使用“青海粮食云”平台加强市(州)级储备粮监管,承储企业仓储作业、账表卡填报等线上运行率达到50%以上,得0.5分;线上运行率达到30%(含)-50%,得0.3分;线上运行率低于30%以下,不得分。在区域粮食供应紧张时,未及时调运商品粮等地方粮源发挥作用,依靠省市级储备粮轮出作专门安排以保供稳价的,酌情扣分。
|
3.00
|
|
|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财政局
|
(31)省市级储备粮保持充足实物库存量,月均实际库存不低于规模库存70%的,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
|
1.00
|
|
|
|
(32)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地方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制定出台具体措施,对标对表完成重点任务,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得0.5分,否则不得分。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认真做好辖区内储备企业年度绩效首考任务,报告报送及时,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1.00
|
|
|
|
17.落实储备费用、利息补贴和轮换补贴(4分)
|
(33)按照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执行保管费用、贷款利息和轮换费用补贴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2.00
|
|
|
|
市财政局
|
市发展改革委
|
(34)按规定适用储备粮保管费用、贷款利息和轮换费用补贴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同时倒扣3分。
|
2.00
|
|
|
|
四、完善粮食调控和监管体系,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不出现脱销断档,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完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确保粮食应急供应(29分)
|
(七)保障粮食市场供应(15分)
|
18.粮油供应网络建设;政策性粮食联网交易;完善粮食应急预案;粮食应急供应、加工网点及配套系统建设;按照“8+5”模式,落实成品粮油储备(15分)
|
(35)①出台本级粮食供应应急预案,且近三年内组织过本级培训和演练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②加强粮油应急体系建设,本级当年有实际投入或政策支持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县区应急网点布局合理,每个乡镇(社区)落实一个应急网点,得1分,否则不得分。
|
4.00
|
|
|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财政局
|
(36)①省市成品粮油完成3次轮换任务的,得3分,未达到3次轮换的酌情扣分。②认真落实《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认真做好粮油供应保障考核工作的通知》(青粮安考核办〔2020〕4号),积极应对疫情,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的,得1分;及时处置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等突发情况,确保市场供应充足、价格稳定的,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③认真落实青粮行〔2018〕168号文件精神,市(州)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采取具体支持政策措施,创新粮食产销合作形式,拓宽产销合作渠道,建立健全产销合作平台,深入开展市(州)之间粮食产销合作活动,取得积极成效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
8.00
|
|
|
|
(37)乐都、互助县区:积极推进军粮供应改革,落实军粮供应政策的,得0.8分;做好军粮应急保供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军粮供应任务的,得0.4分;落实军粮全国统筹有关要求,积极推进军粮统筹工作的,得0.3分;否则不得分。出现非正常断供或漏供、不安全军粮供应部队、套取军粮差价补贴款等问题的,此项不得分;问题严重的,倒扣1.5分。其他县区:无军粮供应任务的按照365bet赌场手机投注_365bater_约彩365软件官方下载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发行365bet赌场手机投注_365bater_约彩365软件官方下载市分行《关于下达市级成品粮储备计划的通知》要求,按时完成成品粮储备入库任务的,得0.5分;成品粮质量经省市检验合格的,得0.4分;按时完成市级成品粮轮换的,得0.6分,成品粮轮换未全部完成的酌情扣分。
|
1.50
|
|
|
|
(38)当年有政策性粮食购销、轮换通过西宁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粮食电子交易平台公开竞价交易或在线协商交易原粮达到60%的,得1分。成品粮交易量达到20%的,得0.5分。原粮交易量未达到60%的,成品粮交易量未达到20%的酌情扣分。当年无省市储备原粮轮换计划的,成品粮交易量达到20%的,得1.5分。
|
1.50
|
|
|
|
(八)完善区域粮食市场调控机制(7分)
|
19.完善粮食监管协调机制,加大粮食市场监管力度,维护粮食市场秩序,确保粮食市场基本稳定(7分)
|
(39)①县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主持研究粮食安全工作的,得0.3分。②县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对粮食安全工作进行专题调研的,得0.2分。③县区人民政府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对2016年度“首考”以来发现的问题结合历年通报,进行全面梳理,组织开展整改“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并将整改完成情况形成整改报告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同时倒扣3分。
|
1.00
|
|
|
|
市发展改革委
|
|
(40)①强化对粮食收购工作的督导,得0.15分,否则不得分。②做到辖区内参与收购企业全覆盖的,得0.15分,否则不得分。③加强对收购资格的监督检查,有检查方案的,得0.3分,涉粮企业档案齐全、清晰的,得0.3分,有检查信息或宣传资料的,得0.3分。④主动对辖区内收购企业进行核查的,得0.1分,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的,得0.1分,依法查处未明码标价、打白条和拖欠农民售粮(籽)款的,得0.1分。
|
1.50
|
|
|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财政局
|
(41)①切实强化库存粮食监管。扎实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发现问题整改“回头看”。制定细化本县区整改“回头看”方案;对重要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全部完成整改;得0.2分。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整改“回头看”工作,报送总结报告;通过整改“回头看”,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相关规章制度,逐步建立库存监管长效机制;得0.3分。②结合本县区实际,组织开展粮食库存检查。制定印发本县区粮食库存检查方案;创新检查方式方法,突出对重点地区、重点品种、重点企业的检查得1分。及时报送总结报告的得0.2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整改到位的得0.2分。有粮食库存检查工作信息的得0.1分。辖区内发生重大涉粮案件的,倒扣3分;重大涉粮案件处置不当的,倒扣3分。
|
2.00
|
|
|
|
(42)①会同其他部门建立销售出库监管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的,得0.3分,未建立协调监管机制的,不得分。②对超期储存粮食、定向销售和正常储存年限粮食竞价销售实施分类监管,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措施的得0.3分,否则不得分。③制定粮食销售出库检查方案的,检查信息全程留痕,敦促库点履行出库义务的得0.2分,未发生“出库难”事件的得0.1分。④对发生销售出库重大案件、问题线索,及时组织核查,有效消除社会影响、挽回经济损失,并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处理的,得0.6分。
|
1.50
|
|
|
|
(43)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开展12325热线宣传及张贴工作的得0.5分;定期登录12325粮食监管热线的得0.3分(登录网站截图),报送工作信息得0.2分。发生举报案件,接受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转办案件并制定核查方案开展核查工作的得0.5分。按规定的时限办结举报案件的得0.5分。每被国家局退回重办一次或批评通报一次,扣0.1分;每超过办理期限(含退回重办超期)10个工作日,扣0.1分。
|
1.00
|
|
|
|
(九)加强粮情监测预警(4分)
|
20.落实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及时发布粮食市场信息(4分)
|
(44)根据《青海省粮食局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考核评分标准》执行,得1.5分。出现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此项不得分,同时倒扣2分。根据《青海省粮油市场价格信息监测管理办法》执行,总分1.5分。统计人员和信息监测人员严格落实岗位AB角,并保持相对稳定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4.00
|
|
|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统计局
|
四、完善粮食调控和监管体系,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不出现脱销断档,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完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确保粮食应急供应(29分)
|
(十)培育发展新型粮食市场主体(3分)
|
21.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粮食经济;培育主食产业化龙头企业(3分)
|
(45)培育董事会制度健全有效、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企业资产质量和信誉度高、综合实力强、经营有活力、辐射带动作用大的跨区域骨干国有粮食企业,有效发挥稳市场、保供应、促发展、保安全的重要载体作用的,得0.4分;鼓励非国有资本参与企业改革,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粮食经济有成效的,得0.1分;否则不得分。
|
0.50
|
|
|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财政局
|
(46)①县区有关部门开展科技兴粮工作,在规划、指导意见或相关文件中明确提出粮食科技工作思路或重点任务的,得0.1分;否则不得分。②组织指导县级粮食科技创新项目(包括指导县级主体承担或参与)的,得0.1分;否则不得分。③推进粮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或运行(县级粮食创新中心、技术联盟等)的,得0.1分;否则不得分。④开展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工作的或组织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得0.1分;否则不得分。⑤开展粮食科普工作的,得0.1分;否则不得分。
|
0.50
|
|
|
|
(47)在加强品牌建设、促进产业集聚发展等方面,出台具体政策措施及提供支持,推动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创新产业发展模式,开展积极探索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0.50
|
|
|
|
(48)互助县:按时按计划推进“中国好粮油”行动,目标明确、政策措施具体、组织落实到位、实施效果良好,地方配套资金足额落实的,得0.5分;其中:地方配套资金未足额落实,项目工程进度滞后的,不得分,并倒扣1分。其他县区: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市级成品粮储备轮换管理工作的通知》(东政办[2020]201号)精神,将市级成品粮轮换粮油安排到各单位和学校食堂采购,用粮单位占全县区用粮单位70%的,得1分,70%以下的酌情打分。
|
0.50
|
|
|
|
(49)积极推动落实国家和我省“人才兴粮”重点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拓宽人才成长成才渠道,培树宣传先进典型。制定县区“人才兴粮”意见措施,有效推动落实重点任务的,得0.5分;培树、宣传粮食部门先进典型的,得0.2分;采取措施培养人才成长,拓宽人才成长渠道的,得0.3分;否则不得分。
|
1.00
|
|
|
|
市发展改革委
|
|
五、加强耕地污染防治,提高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和超标粮食处置能力,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10.5分)
|
(十一)加强源头治理(4分)
|
22.耕地土壤污染防治(2分)
|
(50)各县区依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日常监管等情况,持续深入开展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工作,及时将排查出的污染源纳入整治清单,督促相关企业制定整治方案并监督实施的,得2分。
|
2.00
|
|
|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
|
23.粮食生产禁止区划定(2分)
|
(51)协助市级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2.00
|
|
|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生态环境局
|
(十二)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体系(6.5分)
|
24.严格实行原粮,储备粮油质量安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粮食、粮食制品进入市场后质量安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4.5分)
|
(52)①认真落实省市超标粮食处置管理办法的,得0.4;结合实际落实分解落实超标粮食处置管理办法实施责任的,得0.3分;组织学习培训并有信息的,得0.3分;②本地区未出现超标粮食的,得0.5分;出现超标粮食按要求开展粮食处置的,得0.5分;③落实《青海省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实施细则》,《青海省地方储备粮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或制定本地区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的,得1.5分。
|
3.50
|
|
|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
|
(53)积极配合省市监测机构对地方储备粮、当年收获粮油抽样工作的,得0.5分;对本地区粮油监测中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或用于食品生产的,扣0.5分。
|
0.50
|
|
|
|
(54)(此项县区不考核)
|
|
|
|
|
不考核
|
|
(55)(此项县区不考核)
|
|
|
|
|
(56)县区级人民政府对粮油商标品牌发展有明确规划或作出部署的,得0.2分,通过粮油产品地理标志商标或区域商标品牌运用,保证产品品质,提升产品信誉,维护市场秩序效果明显,得0.3分;否则不得分。 区域内粮油地理标志或区域商标品牌执法保护不力,出现造成全国或全省性影响的侵权事件的,倒扣0.3分;后续处置不到位,导致权利人的合法权利未得到维护、侵权人的责任未得到依法追究等后果的,再倒扣0.2分。
|
0.50
|
|
|
|
市市场监管局
|
|
五、加强耕地污染防治,提高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和超标粮食处置能力,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10.5分)
|
(十二)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体系(6.5分)
|
25.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及质量监测机构建设;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装备配备及检验监测业务经费保障;库存粮油质量监管(2分)
|
(57)保障县区粮食安全,建立粮食管理机构并正常开展工作。有机构批复的,得0.2分;落实人员编制的,得0.2分;有机构运行经费的,得0.2分;正常开展粮食监督检查并上报检查总结和信息的,得0.4分。
|
1.00
|
|
|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财政局
|
(58)县区政府和主管部门积极支持检验监测建设,当年有资金投入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对政策性出入库粮油自行检验监测,有完整的检验监测资料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1.00
|
|
|
|
六、按照保障粮食安全的要求,落实农业、粮食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任务,确保责任落实、人员落实(3分)
|
(十三)加强粮食风险基金管理(2分)
|
26.及时足额安排粮食风险基金;粮食风险基金使用管理(2分)
|
(59)及时足额安排粮食风险基金地方分担部分的,得1分;粮食风险基金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2.00
|
|
|
|
市财政局
|
市发展改革委
|
(十四)落实工作责任(1分)
|
27.保障粮食安全各环节工作力量,做好任务、职责、人员、经费等方面的衔接与配套;细化农业、粮食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1分)
|
(60)①落实农业、粮食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职责任务的,得0.2分,否则不得分,同时倒扣1分。②监督检查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的,得0.4分,有基本的执法装备的,得0.2分,行政执法人员固定,能够满足工作需求的,得0.1分,取得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证或当地法制部门承认的执法证件的,得0.1分。否则不得分
|
1.00
|
|
|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农业农村局
市财政局
市委编办
|
合 计
|
100
|
|
|
|
|